今年9月,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組對鎮江丹徒區開展為期15天的專項督察。督察組日前現場交辦京杭大運河沿線鎮江亨威混凝土有限公司環境問題。執法人員接到交辦單后第一時間響應,趕赴現場。
經檢查,該公司場地內沖洗廢水收集不完善,廢水順地勢流至廠區大門水溝,最終流出外環境。廢水收集沉淀池東側圍墻外存在滲漏點,部分廢水經該滲漏點流至外環境。經第三方機構現場檢測,廠區大門水溝內廢水pH值為11.8,廢水收集沉淀池東側圍墻外存在滲漏點pH值為11.88,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該單位存在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立即修復滲漏點位,封堵廠區大門水溝,嚴禁廢水外排。
該公司北側堆場內貯存約200立方石子及300立方黃沙,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立即對露天物料進行覆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執法人員對其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對其物料未覆蓋的行為進行處罰。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共擬處罰款39萬元。
執法人員近日依法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該公司逃避監管的行為實施查封、扣押設備一個月,制作查封、扣押通知書,告知其不得擅自損毀封條。下一步,將依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