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行政處罰送達公告,揭開了一樁混凝土壟斷協議案件。
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了對福建武夷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家混凝土企業因涉嫌達成實施壟斷協議行為被處以80.47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自6月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來,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向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最終選擇采取公告送達方式。
據記者了解,在以往壟斷案件中,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做法較為罕見。根據相關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不過2021年5月,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曾成功對該公司送達本案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壟斷協議要求,超額生產混凝土須繳納“份子錢”
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5月,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市場監管總局授權開展立案調查。
經查,2015年5月開始,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與其他六家混凝土公司創建了未經合法登記的“建陽區商砼協會”,還商議形成《商砼自律小組章程》。
在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間,涉案七家公司多次在商砼協會開會,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市場混凝土市場價格水平和價格變動幅度。另外,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間,七家公司多次商定分配各企業的混凝土生產數量、指定各自銷售對象以及對客戶市場進行分割。
為確保各公司按約定數量生產混凝土,七家公司共同確定由商砼協會實行統一管理。根據約定,如果有公司超額生產供應混凝土,須繳納“效益款”“份子錢”以補償其他企業。不僅如此,七家公司同時約定采取“罰款”“鎖機”等措施,對私自接單供料、超分配工地供貨行為予以處罰。
此外,各方還商定了履約“保證金”制度,約定分配份額的保證金500萬元,由多家公司共管賬戶以監督履約。
該公司曾被判處“強迫交易罪”
事實上,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曾于2021年5月依法向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隨后2021年8月還依法舉行了聽證會。
當時,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方面提出一些申辯意見。首先,執法機關處罰告知時間與違法行為終止時間超過兩年,屬于“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情形。其次,公司系受脅迫加入商砼協會,系受害者。此外,不能因為張某某的個人違法行為讓公司承擔責任且處罰過重,不應對企業予以處罰或應從輕處罰。
對此,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一進行反駁。首先,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違法行為持續存在,直至2018年9月才停止。反壟斷執法部門于2019年5月立案調查,不存在兩年未被發現的情形。
其次,從調查取得的《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可以證明,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參與商議壟斷協議行為,并經授權人認可,存在主觀故意;另有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曾被判以“強迫交易罪”。因此,證明“受脅迫”一說不成立。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人作為獨立法人,其實施的壟斷行為屬于《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政處罰情形,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至于產生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和職責分工屬于公司內部管理的民事調整范圍,并不是《反壟斷法》調整的對象。
80萬元罰款,占公司2018年銷售額4%
本案商品為商品混凝土。受混凝土凝結時間及運輸半徑等商品特性限制,商品混凝土交易行為存在明顯的地域性特征,其他地域同類產品難以對當地市場形成替代。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與其他涉案公司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在建陽區市場存在直接競爭關系。涉案七家公司多次達成并實施固定及變更混凝土價格、變更混凝土市場份額、分割銷售市場等《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協議。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名義上,相關壟斷協議的“違法合意”是由未經合法登記的商砼協會作出,表現為一種集體意志,但其實質上是涉案七家公司個體意思協同一致的結果。
在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看來,涉案公司通過壟斷協議以控制、操控市場價格,導致市場資源無法合理配置,這些做法破壞當地商品混凝土市場競爭機制,阻礙其他公司自由進入,限制剝奪商品混凝土需求方的選擇,減損當地建筑企業合法權益。
因此,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武夷瀝青混凝土公司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018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四的罰款,約80.47萬元。至于其他六家混凝土公司的處理結果,仍待反壟斷監管部門作進一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