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消息稱,從初步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的情況看,部分煤炭價格指數行為存在不合規問題,對市場形成誤導,一定程度上導致價格漲幅脫離供求基本面。發改委將對認定存在違規行為的主體,約談、曝光、整改等懲戒措施;對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月下旬,發改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部分煤炭等能源資訊機構未使用真實交易價格、濫用詢價報價、發布道聽途說信息甚至編造發布虛假價格指數、操縱價格指數等,加劇投機炒作,導致煤炭價格完全脫離供求基本面,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規范價格指數行為,發改委成立工作組,根據《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對12家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主體,啟動價格指數行為評估和合規性審查。
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曾表示,一些市場機構競相在國內采集價格信息和編制發布價格指數,對促進價格合理形成、提高價格信號透明度、提升我國價格指數影響力,進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價格指數行為主體系利益相關方、指數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命名隨意等問題,特別是部分價格指數編制發布科學性差、隨意性大,擾亂了市場預期,加劇了市場波動。
發改委指出,從初步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的情況看,部分煤炭價格指數行為存在不合規問題,對市場形成誤導,一定程度上導致價格漲幅脫離供求基本面。下一步,發改委將按照有關規定進一步核實,對評估和合規性審查認定存在違規行為的主體,采取約談、公開曝光、限期整改、暫停發布、列入失信名單等懲戒措施;對構成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